自查结束后,各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及各厅属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填写附件1和附件2,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2.组织专项检查
按照我厅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依据专项检查范围和标准,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相关问题的检查。专项检查结束后,填写附件2,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专项检查范围和标准:工信厅负责对单个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且使用中央预算内和省补助资金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各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专项检查范围和标准。
各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及各厅属企事业单位,应于2010年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以及附件2、3,一并报工业和信息化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重点督查。
厅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和厅属企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督查。
(三)认真整改,落实责任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四)巩固成果,推广经验
要立足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意总结在专项治理工作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及厅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于2011年10月底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照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全力。按照统一领导,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及各厅属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能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工作中,各处室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