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豫工信〔2009〕252号)
各省辖市中小企业局、企业服务局、民营企业局、工业经济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了加强对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为主业,切实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担保机构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合法合规经营;是否严格执行担保机构统计和报告制度,按时完整报送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
2、担保机构的资质情况。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注册登记、变更和登记备案手续是否完善,注册资金或实收资本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出资人抽逃注册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
3、担保机构的执业情况。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违规从事非信用担保业务和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等事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担保费收取标准。
4、担保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保证资金的充分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责任准备,确保准备金充足有效;单笔贷款担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等。
5、担保机构与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重点检查政策性担保机构是否独立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运作,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6、省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二、方式、方法
全省担保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由省厅统一部署,采取各信用担保机构自查自纠、省辖市局会同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普查、省厅抽查的方式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省辖市局要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组织担保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担保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由省辖市局会同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担保机构进行逐个检查,省厅对各省辖市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