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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09豫粤产业转移合作共赢洽谈会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09豫粤产业转移合作共赢洽谈会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2009〕247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企业服务局、民营企业局、工业经济发展局、经委、工经委):

  9月18日,我厅承办了2009豫粤产业转移合作共赢洽谈会,取得了丰硕成果,共签约项目合同、协议172个,总投资317.65亿元,引进境外省外资金273.17亿元。徐光春书记、郭庚茂省长、李克常务副省长、史济春副省长分别作了重要批示,对我厅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工作新要求。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提高签约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步伐,现就做好2009豫粤产业转移合作共赢洽谈会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度。签约项目所在地的政府是跟踪服务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推进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干部项目分包制度、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等制度。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的指导,明确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项目跟踪服务,促进签约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投产。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分管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于10月21日前传真至省厅规划处。

  二、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制度。一是做好签约期内的项目跟踪服务。对协议、意向类项目,要加强沟通协调,促进项目双方的深入洽谈,力争转化为合同项目,提高项目签约率;对合同类项目,要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项目报批、落地、建设等涉及的主要问题,力争签约合同项目早日落地和资金到位,使合同项目转化为开工建设项目。二是做好项目实施期内的跟踪服务。指导项目单位的申请、审批、核准、备案、登记和注册发证等事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办理项目规划、建设、土地、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提供优质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或代办等综合服务。三是做好项目投产后的跟踪服务。定期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主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兑现对企业承诺的相关事项,制止“四乱”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建立跟踪服务台帐制度。将服务的项目名称、服务对象、签约总投资、签约合作各方投资、项目所处阶段、服务责任人员、服务时间、服务内容、项目及资金落实进度、服务效果、存在问题等服务要素列入台帐记录内容,对服务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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