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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二号井(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


  (二)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采取必要的物探等手段,查清地质构造赋存情况及其导水性,并按照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严禁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三)鉴于二号井有受洪水威胁的可能,要制订有对工业场地整体加高的防洪方案和实施措施。

  (四)要进一步查清查明井田周边煤矿老空区分布情况和本矿井采空区积水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老空透水安全措施。

  (五)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制订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并严格落实实施。

  (六)鉴于二号井属局部高温矿井,应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降温设备和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七)应按照现行规范和有关政策规定选用井下电器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

  (八)矿井工程施工、监理等必须编制实施计划,建设单位必须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你公司要按照设计方案,督促该矿按期完成技改工作。技改期间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同时,新系统经验收并办理有关证照后,方可组织生产活动。

  此复。

  附件: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二号井(改造)初步设计评审专家组意见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 件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二号井
(改造)初步设计评审专家组意见

  2009年7月16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平顶山煤业(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二号井(改造)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09年9月9日经专家再次审查,形成以下专家意见。

  一、矿井概况

  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豫计基础〔2002〕1549号批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河南环境保护局以豫环然〔2002〕31号文批复。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关于平媒集团天安煤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八矿二号井(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豫计基础〔2002〕573号)批复。设计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为平顶山煤业(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平媒〔2002〕100号文批复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二号井地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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