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2010〕44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为贯彻落实5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积极推进工业领域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培育工业领域节能服务企业,达到利用市场机制来推动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推广节能减排技术的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拟组织推荐一批节能服务信誉好、拥有自主创新节能技术和取得良好业绩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现就我省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选推荐的节能服务公司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三)公司注册成立时间2年以上;
(四)近2年来,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成功实施3个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年平均节能量在400吨标准煤以上。
二、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将有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申报资料按照属地关系报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对申报资料进行把关,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省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根据申报资料、客户反馈意见进行审核,筛选出一批服务信誉好、拥有自主创新节能技术和取得良好业绩的节能服务公司,予以公示。
(四)经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节能服务公司,向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行推荐。
三、时间要求
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认真组织当地有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10年6月10日前把申报资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的电子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