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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2010〕247号)


各产煤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骨干煤炭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对全省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管,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煤炭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厅决定对全省各类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标准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监管的实施意见》(豫工信〔2010〕29号)执行。

  二、年检范围

  全省境内从事煤炭生产活动、合法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

  三、年检组织

  年检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省厅负责统一组织和部署全省各类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年检工作,并直接负责骨干煤炭企业所属煤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同时,对地方国有及乡镇煤矿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检。

  产煤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方国有及乡镇煤矿的年检工作。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变更隶属关系的,按原隶属关系进行年检,已变更隶属关系的,由变更后的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履行年检手续。

  四、时间安排

  2010年7月10日前为煤矿企业自查阶段;7月10日-31日为主管部门初检阶段,8月1日-20日为省厅年检阶段。

  五、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照豫工信〔2010〕29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要求,精心组织,逐矿井认真开展年检工作,确保矿井依法生产。

  (二)严格按标准、程序办事。各单位要对自检报告和填写的年检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人为地降低标准、简化程序;要建立健全年检审查责任制,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年检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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