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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填报涉重金属工业企业有关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填报涉重金属工业企业有关情况的通知
(豫工信〔2010〕287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填报涉重金属工业企业有关情况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47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摸清本辖区的重点防控行业工艺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技术普及情况以及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及综合利用现状,掌握本辖区涉重金属工业企业的基本信息、工艺产生污染的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二、调查范围主要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池和制革等涉重金属行业的工业企业。

  三、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要认真履行职能,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如实填报涉重金属工业企业调研表。

  四、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企业填报基础上,对本辖区内涉重金属工业企业按照所属行业分别进行汇总,填写涉重金属工业企业汇总表。上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于2010年8月5日前报送省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填报的调研表加盖企业公章),汇总表电子版连同企业填报的调研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ngxtwgh335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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