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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2010〕304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无线电管理局,郑州、洛阳、平顶山、济源市煤炭管理部门:

  根据省政府“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转提办〔2010〕3号,见附件1)精神,我厅负责对2009年9月1日以来18个省辖市及其所辖的三分之一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009年8月,我厅印发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等四项内部制约制度》(豫工信〔2009〕164号,见附件2),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局)贯彻执行。因当时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尚未组建,故没有下发。目前省辖市政府机构改革刚刚到位,县(市、区)改革正在进行,经与省法制办协商,今年不再对全省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进行监督检查,明年将严格按照部署要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裁量权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学习领会豫转提办〔2010〕3号和豫工信〔2009〕164号文件精神,工作中严格遵守,依法行政,为迎接2011年检查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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