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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河南省高铝耐火粘土萤石生产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河南省高铝耐火粘土萤石生产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豫工信〔2010〕313号)


有关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国办发〔2010〕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0年高铝耐火粘土萤石生产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工信部原函〔2010〕 244号)精神,全省耐火粘土萤石生产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经综合研究,省厅确定了《2010年全省高铝耐火粘土萤石生产控制指标》(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国家下达我省耐火粘土萤石生产控制总量指标为,耐火粘土生料120万吨、熟料180万吨;萤石块5万吨、萤石粉5万吨。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除预留耐火粘土熟料25万吨暂不下达外(耐火粘土生料生产控制指标暂不下达),其余全部下达各省辖市及有关企业。高铝耐火粘土萤石生产控制指标为国家指令性计划,有关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生产,不得超计划安排和生产。

  二、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要加强生产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对当地生产经营企业执行行业准入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生产企业,取消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出口供货资格和产品出口许可证。

  三、高铝耐火粘土萤石开采和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和销售台帐,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按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年度生产销售情况表(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对生产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

  四、2010年是国家对高铝耐火粘土萤石开采和生产实行总量控制的第一年,各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要继续对辖区内的耐火粘土和萤石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资源状况、生产量、出口量等重要基础资料进行摸底,特别是要在耐火粘土开采和生产企业中甄别确定高铝耐火粘土。对在执行2010年指令性计划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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