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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豫工信〔2010〕323号)
厅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豫财预〔2010〕16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厅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
严格按照规定调整预算方式,按照修订后的预算科目调整相关预算科目;
二、
及时足额征收各项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减免、不收、缓收、少收或截留、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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