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申报。8月28日至9月10日,各省辖市按计划对所辖钢铁生产企业进行摸底,并按规范条件组织企业填报规范申请报告;
(三)省级审核。9月10号至9月20号,省工信厅组织专家组,对各省辖市上报的钢铁企业逐一审核并上报国家公布;
(四)检查督促。2011年6月底前,省厅将组织对此次申报过程中,还不具备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以及准备申报的钢铁企业进行督促检查。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抓紧安排布置,明确人员分工,严格按照规范条件,对所辖钢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主动与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配合,抓紧组织审查上报。要通过此项工作,促进本辖区钢铁企业规范运营、健康发展。
(二)各钢铁生产企业也要积极行动,全力配合。认真对照规范条件,进行登记申报。不符合规范条件的钢铁生产企业,要逐条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及早完成整改。要以此次落实规范条件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管理机制,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型升级,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进入规范钢铁企业行列。
省厅将按照计划,全面展开对钢铁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和下发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等形式,认真落实钢铁生产企业规范管理工作。同时,省厅还将对全省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工作,适时进行检查考核,并结合钢铁企业兼并重组、节能减排、转型升级等工作整体推进。
联系人:沙惠 孙立国
电 话:0371-65509877 (兼传真) 13903862961
附件: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申请报告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 件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
申请报告
企 业 名 称:
(加盖公章)
申 报 日 期:
填 报 人:
联 系 电 话: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生产能力(铁、钢、材),2009年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格式见附表1)及有关土地、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
二、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一)产品质量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描述,并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