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34号文件开展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2010〕327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精神,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钢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公布实施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重要性
钢铁行业快速发展对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钢铁产能增长过快、产业集中度低、布局不合理、淘汰落后进展缓慢、铁矿石经营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并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影响了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是落实国办发〔2010〕34号文件的具体行动,是对现有钢铁企业全部存量产能开展行业管理的新举措,对改变目前我国钢铁工业发展模式,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促进淘汰落后、推动兼并重组都将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对于推动河南省工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主要任务
此项工作,遵循“积极行动、把握政策、逐步推进、整体提升”的原则展开。《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不同于新建项目的核准、审批或行政许可,它主要关注的是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社会责任等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方面,是对现有钢铁工业实施全口径的行业管理,引导现有钢铁产业健康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现有企业(包括所有已建成产能)只要符合这些基本条件,就能自动纳入国家的规范管理,因此“规范条件”将有助于对现有钢铁企业的行业管理。
“规范条件”实施的主要工作程序是:一、各钢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规范条件,在自愿原则下,填报申请报告并做好接受上级验收考核准备;二、省、市工业主管部门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组织对申报的钢铁企业进行审核;三、上报国家,公布经过审核、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同时,对不具备规范条件的钢铁生产企业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三、开展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步骤
(一)专题布置。8月27号前,召开全省层面的专题会议,进行统一布置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