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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评价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评价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1年度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评价及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评价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创新突破,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1年度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评价及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性,加快转变开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有力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十二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为推进“六个加快”提供强大动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和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计入北仑区作为一个评价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计入慈溪市作为一个评价单位,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计入鄞州区作为一个评价单位,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入镇海区作为一个评价单位);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四)各县(市)区乡镇(街道)。
  二、评价目标及指标分解
  (一)利用外资(详见附件1)
  2011年,确保全市合同利用外资4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6亿美元;力争全市合同利用外资突破5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突破30亿美元。坚持引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相结合,争取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提高新批项目注册率,新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含增资)项目150个,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城市综合体和现代农业项目。
  (二)对外贸易(详见附件2)
  2011年,全市完成外贸进出口93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出口57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进口35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积极实施“扶优扶强”战略,引导中小外贸企业向“专、特、精、强”方向发展;引导和鼓励外贸企业构建自主性国际营销网络;积极打造优势产品出口基地。
  (三)外经合作(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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