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0年河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
(豫工信〔2010〕570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财政局,省属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9〕88号)和《关于支持河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豫政〔2010〕75号)精神,决定对2010年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项目予以支持,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符合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2、具有一定的产业领域代表性和较强的创新示范作用,并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较强的普及推广价值,建成后能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条件
1、在我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动汽车整车、标准化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配套设施及电动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生产的企业;
2、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3、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下,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4、按规定报送企业会计月报和年报,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5、2010年已获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过的企业和2009年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6、每个企业限申报1个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项目。
三、支持范围
(一)电动汽车整车及电动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项目;
(二)标准化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配套设施产业化项目;
(三)参加第25届世界电动车展会(EVS25)展位费补助项目。
四、支持方式
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企业产业化发展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第25届世界电动车展会(EVS25)展位费补助项目补助标准为展位费用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