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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9.矿井安全专篇及批准文件;

  10.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当月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日报表、测风表;

  1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上报本年度矿井突出卡片;

  12.最新修编的矿井地质报告及矿井瓦斯地质图。

  (三)长期停工停产矿井:

  1.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书面报告(一式五份);

  2.矿井设计(或技改设计)及批准文件;

  3.矿井安全专篇及批准文件;

  4.矿井原瓦斯等级鉴定资料;

  5.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

  6.煤的自然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

  7.最新修编的矿井地质报告及矿井瓦斯地质图。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申报工作,认真填报附表1-5,于2011年元月底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初审结果上报省厅(同时将附表1-5电子文档发至邮箱gxtmtb@126.com,鉴定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审查时带至会场)。省厅计划于明年2月份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集中会审,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晓薇 孟召明

  电 话:0371-63818911,63830812(传真)

  附件:1.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汇总表(略)

     2.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明细表(略)

     3. 未参加瓦斯等级鉴定矿井情况统计表(略)

     4. 未参加瓦斯等级鉴定矿井明细表

     5.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与上年相比数量变化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4
  未参加瓦斯等级鉴定矿井明细表
  单位(省辖市):                               年   月
单位(省辖市):                               年   月
序号矿井名称类型设计生产能力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  万吨/年瓦斯等级未鉴定原因
一、国有重点煤矿     
1直管矿井     
       
       
2重组矿井     
       
       
地方国有煤矿     
       
       
乡镇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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