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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各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各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豫工信政〔2011〕54号)


各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
  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豫工信〔2010〕84号)的要求,厅政策法规处会同无线电管理局考核组,于1月10-13日,通过查阅材料、抽查案卷等多种方式,对各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从考核的情况看,各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均能充分认识到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放在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不断推进无线电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管理体制发生改变、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等原因,部分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在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未贯彻落实厅行政执法标准等7项制度规范和关于印发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文书通知的有关要求,尤其是法律文书仍沿袭旧有的格式,不能按照垂直管理的要求,在全省无线电管理部门统一法律文书格式;二是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合理,制定前未经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核,发布后未按程序进行备案;三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制作不完善,存在格式不统一、案卷未装订、无目录、文书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希望各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无线电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厅行政执法标准等7项制度,切实在本单位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二要根据《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在发布规范性文件之前,必须经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20日内,必须向厅政策法规处和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三要对照省厅印发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文书样本,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法律文书。四要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确保主体合法、事项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和程序合法,切实做到案卷完整、项目齐全、文书规范。

  附件:各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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