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1年发放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荣誉证书及荣誉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工信人〔2011〕93号)
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各省辖市煤炭主管部门、有关煤炭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煤协会人事(2005)51号通知精神。为做好2011年发放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荣誉证书及荣誉金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及有关煤炭企事业单位2011年荣誉金发放标准可根据本单位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各地方煤炭企事业单位按所在省辖市煤炭系统2010年度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及有关煤炭企事业单位2010年荣誉金发放标准可根据本单位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各地方煤炭企事业单位按所在省辖市煤炭系统2009年度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及有关煤炭企事业单位2009年荣誉金发放标准可根据本单位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各地方煤炭企事业单位按所在省辖市煤炭系统2008年度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二、荣誉证书及荣誉金发放的审批权限仍按原规定执行,各单位应及时将个人审批表放入职工档案;荣誉证书可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领取。
三、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并做出贡献的煤炭职工进行宣传和表彰,以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增强从事煤炭事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更好地为我省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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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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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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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 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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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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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煤炭事业
工作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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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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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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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事 煤 炭
事 业 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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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层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区(队、科)车间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公司(厂、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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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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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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