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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贸易局、财政局、工商局、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统筹推进,检查指导工作,促进任务落实,责任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把追溯体系建设纳入“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总体框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配套资金,安排专人负责追溯体系管理与运行工作。要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流通企业管理人员、追溯体系运行维护人员等进行相应培训,提高应用和管理能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本级主要负责追溯系统软硬件供应商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宁波市管理平台的开发建设、市重点企业(市蔬菜批发市场和肉禽蛋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的建设;负责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与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负责中央专项资金和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管理使用;检查协调各地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的建设工作,研究制订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办法。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订相应工作措施,积极支持、配合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负责当地各流通环节追溯子系统的建设实施工作和系统建成以后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组织当地生猪定点屠宰场、肉类蔬菜批发市场等流通节点单位按时、按要求完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子系统建设任务。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大中型超市、猪肉专卖店、蔬菜及生猪基地、配送企业、豆类加工企业、团体采购单位等流通节点,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追溯体系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加大财政支持。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实施当地子系统的建设,加强系统建成后的日常维护工作,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政资金监管,健全审核制度,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追溯体系正常运行。
  (四)加强绩效评价。为确保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将其列入2011年实事工程建设项目,并作为商贸流通服务业绩效评价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检查督促,合力推进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让广大经营者充分认识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宣传引导,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依法维权,实现明白放心消费;通过发布实施追溯企业名单、褒扬实施追溯的企业典型等形式,不断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肉类蔬菜的认知度,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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