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配套机制,推进行业信息化。加快实施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控制,在各流通节点建立健全准入退出体系。重点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电子结算系统,在各流通节点推进内部信息化管理,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的电子化,为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提供支撑。
4.分级实施,逐步稳妥扩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在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技术研发、模式创新,逐步稳妥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
二、建设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建设步骤
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进行,先宁波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的主城区、宁波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卫星城市试点镇,后其他镇(乡);先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后流通节点子系统的建设步骤进行追溯体系建设。
按区域划分、软件系统结构、行业商品的不同顺序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1.按区域划分顺序:先宁波中心城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县(市)区(镇海区、北仑区、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主城区、宁波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卫星城市试点镇,后其他镇(乡)。
2.按软件系统结构顺序: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屠宰场追溯子系统、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零售市场追溯子系统、“产销对接”超市追溯子系统、专卖店追溯子系统、团体采购追溯子系统、蔬菜基地追溯子系统、生猪基地追溯子系统、豆类加工企业追溯子系统。
3.按行业商品的不同顺序:生猪定点屠宰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大中型超市、猪肉专卖店、团体采购单位、蔬菜及生猪基地、豆类加工企业。
(二)时间安排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2011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宁波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主城区、宁波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卫星城市试点镇(乡)建设任务。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底前)
制定完善实施方案;按规定进行招标,确定软件供应商和硬件供应商;完成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屠宰场等9个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的软件开发;完成有关硬件设备的集成;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