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和市开放办研究确定的事项,各地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市开放办反馈落实情况。
(三)市政府督查室及各县(市)区政府督查部门要认真抓好项目进展情况的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应督促其限期完成。
(四)将各地、各部门外资大项目推进协调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年度考评内容。对在推进协调外资大项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
需要市协调的外商投资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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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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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投资(万美元): 合同外资(万美元): │
│ ├─────────────────────────────────┤
│ │中方: │
│ ├─────────────────────────────────┤
│ 项目基本情况 │外方: │
│ ├─────────────────────────────────┤
│ │外方国别和地区: │
│ ├─────────────────────────────────┤
│ │经营范围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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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进展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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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协调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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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外经贸部门意见 │ │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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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意见 │ │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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