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级统计部门要努力提高工作质量,服务转型跨越发展
目前,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统计部门必须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一,进一步规范“三上”企业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发〔2009〕240号)和同政办发〔2010〕212号文件精神。今年要对“三上”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进行达标验收(达标验收办法详见附件)。要指导“三上”企业充实力量,配齐人员。凡纳入统计范围的“三上”企业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统计人员以及网上直报所需的设备。大中型企业要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为实行“企业一套表”制度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当前,特别要做好“三上”企业的清理核定工作,力争做到应统尽统。
第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的统计标准,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规模以上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标准的调整,对全市报表单位数量影响较大。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将报表制度的变化、新标准的调整,以及对当地的影响和需要采取的举措,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规范部门统计行为。同时要做好新制度的培训工作,使全体基层统计人员真正把握了解新的统计方法制度,深刻领会统计范围和指标涵义,为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做好统计调查基期数据调整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级基层数据和综合数据相关指标的调整工作,按时上报定期报表的对比基数。各专业统计要各负其责,认真审核基层上报数据,严格执行审核程序与评估办法,层层把关。要认真贯彻《
统计法》及《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第四,做好统计信息提供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做好报表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数据。进一步加强信息收集处理,统计数据发布的时效性和便捷性,及时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反映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统计信息。
第五,要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专项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为全市“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和“三名一强”建设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