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济南市二OO八年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第九批项目(招标部分)进行检查和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济科计[2008]15号文件《关于下达〈济南市二OO八年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第九批项目(招标部分)〉的通知》要求,项目完成后,由市科技局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确定科技经费。为组织好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批项目共计13项,其中历下区5项、高新区和市中区各2项、市环卫局、章丘市、槐荫区、济阳县各1项,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环卫局等项目主管部门抓紧组织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已完成的项目按照济南市科技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进行初审。
二、经初审,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自3月9日起验收;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请各承担单位书面说明项目进度情况,经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汇总后,于2009年3月13前报送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