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济科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县(市)区科技进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推进县(市)区自主创新,加速县(市)区科技进步,通过科技进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根据科技部《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745号)和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09年全市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为全市10个县(市)区,主要考核2007-2008年度科技进步情况。
二、考核工作的进度安排
1、自查准备阶段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准备,切实组织实施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尽早下载考核软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准确填报数据,完成数据库录入,提供最重要和最能说明的证明材料。
2、考核组集中考核
济南市科技进步考核组将在6月上旬对县(市)、区进行集中考核,审查考核材料,督查科技进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汇总评审阶段
考核组根据各县(市)区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提出拟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名单以及推荐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的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经研究确定后报送省科技厅。
三、考核材料填报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局根据市考核小组的审核反馈意见,修订整理考核材料,保证指标证明材料、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考核材料及电子版于6月底前报市科技局。上报材料要求如下:
1.凡是能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县(市)区,均须提交三套考核材料:第一套是一份单独的考核表;第二套为包括考核表和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第三套为包括考核表和所有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对达不到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县(市)区,只须提交两份单独的考核表。每套材料均须加盖政府公章。
2.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不管是打印件还是复印件,均必须保证清晰可读。如果有材料打印或复印不清楚,视为材料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