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级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示范园(基地)和中药现代化创业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科技局和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省级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示范园(基地)和中药现代化创业中心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科农社字[2005]90号)要求,请你们组织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申报省级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示范园(基地)和中药现代化创业中心。
一、申报要求:请县(市)区科技局组织申报单位按附件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单位填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步核实,并填写审核意见,对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需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上报给市科技局农社区和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二、时间:请于2009年4月28日前将审核意见及时送达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