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第三批青年科技明星的通知
各县(市、区)组织部、人事局、科技局、团委,市直有关部门、驻济有关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现进行青年科技明星(第三批)评选申报,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所主持的明星计划项目已按合同完成,并已验收。
2、项目主持人在所主持的科技明星计划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内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带头作用。
3、所主持的明星计划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4、所在单位认真执行《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实施办法》、计划下达《通知》要求、计划合同。资金匹配、使用,项目验收等方面完成较好。
二、申报程序
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要求,按《实施办法》规定条件提名申报。申报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主持人工作情况、技术带动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经济经济效益情况等做较详细说明。特别是在项目经费使用、匹配方面应提供相应证明。申报时,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实施中的经费明细情况、验收(鉴定)证书等作为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8月底前报明星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管部门的组织人事、科技管理工作机构要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人员从专业技术、研究能力、行业地位、人才培养带动等方面进行评价。未作评价的按无效推荐处理。
三、受理及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