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指南要求,对本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重点支持能够明显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且课题组凝聚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创新团队;
(2)技术水平在国内先进以上;
(3)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的项目;
(4)经济、社会效益(或潜在的效益)显著;
(5)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创新及社会发展方面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4、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立项资格:
(1)承担 2009年度及以前市科技计划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目前仍没有验收和结题的;
(2)没有按计划管理要求提交各种进度报表、总结的;
(3)违反计划管理规定,出现挪用、占用科技经费,同时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正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单位;
(4)与以往支持的项目类似并无新的自主创新的;
(5)各类科技示范园区考核不合格的;
(6)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产生的成果未经济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在外地转化的;
(7)已经承担济南市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创新计划,且项目正在实施并未结题的;
(8) 2008-2009年度连续获得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单位(规模在10亿元以上大型企业集团除外)。
5、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信息表(由申请者按照市科技局要求的内容框架编写);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体现申报单位、课题组有关信息);
(3)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及技术查新检索,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专门的专利检索申请报告,无查新报告及专利申请报告者不予受理(科技成果转化和专利实施计划项目除外,软科学及平台项目不用填写专利申请报告)。
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申报条件证明,无证明材料取消评审资格。国际合作项目应上传与国外签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或合作协议。贷款贴息项目应上传银行利息单。
上述材料通过网络上传到市科技局指定网站。
所有申报企业应准备项目预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备财务论证及评审。
(二)项目受理、评审与下达
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自动受理。将受理的项目自动汇总和分类,按领域发送至相关业务处室形成申报项目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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