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验室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政策引导类等其他项目),近3年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
5.实验室须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低于30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不低于三分之一,一般应拥有泰山学者或相当层次及以上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6.实验室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具有独立、集中的实验用房或科研大楼,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并建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研究院或研发中心(包括在建);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不包括生产线上的检测、监控等仪器设备及系统,包括农业科研基础设施)总值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
7.实验室具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申报须知
1.本次山东省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由各市科技局统一申报,规定我市数量不超过5个。根据以上情况,各县(市)、区科技局要按照申报条件和《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把关,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保证质量。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将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对我市各县(市)、区申报上来的实验室择优统一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同时,各县(市)、区所推荐实验室的水平和立项率将作为今后市科技局确定推荐资格的重要标准。
2.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上述指南方向,主要研究方向应比指南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实验室名称要规范(如农业与生物技术领域中的方向(1)为例,可命名为“省ΧΧ育种与栽培技术重点实验室”)。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人才队伍、研究方向、管理体制等进行适当整合,但要实事求是,切合实际,严禁弄虚作假。
3.申报材料包括:各市科技局申请文件,《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附项目、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7份(勿用塑料封面),并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格式)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sdstc.gov.cn)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网站上(http://www.labs.sdstc.gov.cn)下载。
申报材料纸质件于2009年10月13日-14日集中(以收到时间为准)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逾期和不合格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