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基字[2009]75号),省科技厅决定启动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工作。为组织好我市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方向
1.农业与生物技术领域
(1)农作物种质资源创新
(2)农副产品开发与综合利用
(3)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
(4)高效新型肥料
(5)生物发酵工程
2.医药卫生领域
(6)新剂型与制剂技术
(7)中药研究与开发
(8)化学药新药创制技术
(9)医疗器械技术
3.材料领域
(10)粉末冶金材料
(11)功能陶瓷材料
(12)新型纤维材料
(13)橡胶新材料及加工技术
(14)氟硅材料
(15)聚氨酯材料
4.电子信息领域
(16)网络中间件
(17)计算机外围设备技术
(18)半导体发光技术
5.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领域
(19)农业机械与装备关键技术
(20)数字控制机床
6、纺织领域
(21)纺织新技术
7.交通领域
(22)新能源汽车技术
8、矿产资源领域
(23)有价金属分离与综合利用
9.能源与节能领域
(24)新能源开发与利用
(25)先进节能减排技术
二、申报条件
1.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在济南市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或者内资控股的民族品牌合资企业,高等院校、其他科研院所和外商独资企业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2.实验室依托单位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市场占有率大,销售收入一般在10亿元以上(特殊领域除外);综合科技实力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本领域的发明专利或高水平的原创性成果。
3.依托单位研发经费投入较大,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试验费用,承诺建设期间投入建设和运行经费600万元以上。依托单位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4%。并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