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提升,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法人企业,企业申报范围和资格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本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09年10月20日。
三、申报材料
符合《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目录;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
3、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提纲见附件;
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管理章程;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7、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8、相关资质证书(例如: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IT服务管理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人力资源能力PCMM以及其它认证证书);
9、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70%以上的票据);
10、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前5位高管简历;
11、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