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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济南市优秀创新团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济南市优秀创新团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强济南市创新团队建设,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群体,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济南市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济政发[2008]41号),并研究制定了《济南市优秀创新团队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09年“济南市优秀创新团队”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济南市属企事业单位及新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创新人才群体均可参评,不受理个人或机关部门的申报。创新团队管理支持期一般为4年。4年管理支持期满后,重新参加评选。推荐申报要符合《济南市优秀创新团队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济南市优秀创新团队评选立足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为我市“新、特、优”产业的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关键性难题破解服务;立足于激发创新团队活力,推动我市创新团队向更高层次发展,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立足于营造创新环境,为培育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服务。

  二、评选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填写《济南市优秀创新团队评选申报书》,由其依托单位向其主管单位或驻地科技局推荐,主管单位或驻地科技局组织网上申报。

  2、资格审查。按照创新团队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市科技局组织对《济南市优秀创新团队评选申报书》进行资格审查,推荐出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团队。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创新团队领军人物、团队组成、创新条件、创新成果、创新方向与前景等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价指标得分按1:1.5的比例提出优秀创新团队名单。

  4、专业答辩。进入优秀创新团队名单的团队领军人物对团队发展思路、方向与前景等方面进行答辩,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团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得分与上一轮专家评审得分按各占50%权重得出最后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优秀创新团队候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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