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资委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市管企业、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
现将省国资委《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0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间安排及内容
(一)时间安排。市直有关部门、各市管企业、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应于2008年4月17日前,完成所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2008年度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检查工作,并于4月20日前按照鲁国资产权【2008】6号文要求的分析内容,向市国资委报送年度分析报告。市国资委将于7月31日前组织抽查。
(二)检查的内容要严格按照鲁国资产权【2008】6号文要求,重点检查市(区)属企业发生改制、分立、增资扩股、合并、解散等行为,以及企业名称、组织形式、级次变化引起国有资本额及出资人发生变动,是否按规定申办国有资产变动、注销产权登记情况;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已成立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情况;企业是否按照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建立产权登记档案情况。
(三)企业申报2008年度产权登记年检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经有关部门核定的企业2008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情况表;
4、企业长期投资情况表;
5、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
6、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国有资本金实际到位和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及其子公司、孙公司等发生产权变动情况及是否及时办理相应产权登记手续情况;企业国有资本的分布及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抵押担保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市直有关部门、各市管企业、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并于4月20日前补办相关手续。对逾期未整改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情况表》及《企业长期投资情况表》的填报
(一)按照上级要求,200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要登录省国资委网站填报《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情况表》及《企业长期投资情况表》。以2008年度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数为基础填报,据实填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其集团母公司数按合并会计报表数填列,但长期投资的数字按合并前报表数据填列,并加注说明。
(二)市直有关部门、各市管企业、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对所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上报的情况进行核实,汇总企业网上填报表格,并于4月20日前将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情况表》及《企业长期投资情况表》,连同企业2008年度审计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一并上报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