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24日至12月10日)。结合我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冬季战役的部署要求,重点抓好4个方面的工作: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隐患治理措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流、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企业要对今年前三个战役和全运会期间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整改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各企业要认真总结推进“三项行动”和“迎全运,保平安”工作中的成效、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认真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各项措施,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二)统筹协调,务求实效。着重做好“五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与做好第十一届全运期间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相结合,全面落实全运会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二是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四大战役结合起来,突出每个季节、每个战役的特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三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在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通过联合执法,落实解决措施;四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五是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工作实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肃事故处理。要严格执法检查,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对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严肃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工作的督查通报制度,各企业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以利于该项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