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国资委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范围

  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 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2.全运会场馆周边500米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3. 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全运会场馆及周边200米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 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和场所;

  6. 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7.近年来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 瞒报事故的;

  5.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 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开展“治违”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是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三违”现象明显减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1.重点治理的问题: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