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范围
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 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2.全运会场馆周边500米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3. 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全运会场馆及周边200米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 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和场所;
6. 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7.近年来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 瞒报事故的;
5.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 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开展“治违”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是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三违”现象明显减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1.重点治理的问题: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