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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督查的通知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情况。

  3、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情况;对近两年来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建立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情况。

  4、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影院、网吧、歌舞厅等人员聚集场所和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倒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6、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和第十一届全运会、园博会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加强对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等情况。

  四、检查和督查时间

  从现在开始到9月25日,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加强检查,同时对下级政府、本系统部门开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从9月14日开始,在各企业单位和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将开展一次集中督查行动。市政府对11个县(市)区政府和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和乡镇(街道)进行全面督查。

  五、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组织力量对所有重点企业和乡镇(街道)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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