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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关于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及注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南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关于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及注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考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人员:

  根据山东省国资委的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和注册备案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时间和范围

  按照省国资委具体安排,济南市国资委组织继续教育的时间拟定于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参加今年济南市国资委继续教育的范围为:济南市国有(集体)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国有(集体)参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济单位中,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008年考取资格的除外)。

  二、执业资格的注册备案管理

  2009年注册备案的范围包括:参加2008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无需参加继续教育);

  原注册有效期满,拟申请重新注册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为确保继续教育及注册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请各有关人员于10月31日前,将首次参加注册的个人信息及参加本次继续教育的个人信息,按照表格的要求(附后),报送至济南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公共信箱jngzwfg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6602825

济南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统计表
  政策法规处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证书

编号

考取

时间

联系 方式

是否首次

参加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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