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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及注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培训费用由各单位按规定报销。请各参训人员,合理安排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保证按时参加本次继续教育。

  联系电话:66602825

  附件1: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附件2: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统计表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编号 :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两寸免冠照片

 

出生地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年限

 

外语语种及水平

 

最高学历学位

毕业时间

学 校

专 业

学 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工作单位内部机构名称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含律师资格)及取得时间

 

现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执业资格证书

编号

 

签发日期

 

签发机关

 

企业法律顾问等级

 

前次注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册期内业务培训

继续教育情况

 

 

所在单位意见:

  经考核合格,同意聘任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申请注册。

 

(盖章)

年  月  日

 

市国资监管机构意见:

  经初审符合注册条件,同意申请注册。

 

 

(盖章)

年  月  日

 

注册机关意见:

符合注册条件,同意注册。注册有效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

 

  (注册机关印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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