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及注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考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人员:
根据山东省国资委的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和注册备案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11月30日至12月1日。
11月30日上午9:00前统一报到。
地点:山东行政学院培训中心(燕子山东路1号山东行政学院院内)。
二、继续教育的人员范围
济南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济单位以及未参加省国资委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人员中,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008年考取资格的除外)。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拟邀请市国资委、相关高校和中介机构等领导和专家重点讲授《国资监管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制度设计及条文解析》、《公司股东诉讼制度与国有资产权益保护》等内容。
四、执业资格的注册备案管理
参加2008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无需参加继续教育);
原注册有效期满,拟申请重新注册的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原注册有效期满,拟申请重新注册的人员,报到同时,交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原件、《山东省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证书》(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相关表格可从济南市国资委网站下载)。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于12月5日前,将《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原件、《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相关表格可从济南市国资委网站下载)报至济南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龙奥大厦E区617房间)。
(二)为便于更好地组织本次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工作,请各有关人员,继续将首次参加注册的个人信息及参加本次继续教育的个人信息,按照《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统计表》的要求(附后),报送至济南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公共信箱:jngzwfg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