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高温、汛期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入夏以来,强对流空气频繁,降雨、高温等灾害性天气增多,已直接或间接引发多起事故,对我市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影响。为贯彻落实6月30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集中行动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明电[2010]23号)、市安委《关于做好汛期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济安发【2010】9号)、《关于切实做好暑期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济安发【2010】10号),结合《关于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持续高温天气,极易造成生产作业人员身心疲惫或设施、设备异常,导致事故发生。各企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针对安全生产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以及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问题,做到工作任务明确、防范责任到人、安全措施落实,严防事故发生。
二、扎实开展以汛期安全为重点的第三次集中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安全电视会议的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扎实开展以汛期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集中行动。要迅速开展针对夏季汛期高温雷雨天气情况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防汛、防垮坝、防雷电风暴、防高温等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各企业、车间、班组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违法的生产经营的,要依法取缔、关停。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未落实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能限期整改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效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