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在网上提交资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市局在网上对年检资料进行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未通过预审的企业,应按照预审意见的要求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申报。
(二)加盖年检戳记
1、企业网上申报年检完成后,通过预审的企业,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节假日除外),携带下载的《年检报告书》和其他年检材料,到成都工商局外资年检窗口(凡注册地址在五城区及高新区的企业交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外资年检窗口,注册地址在其它区(市)县的企业到所在地的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复核、加盖年检戳记和缴纳年检费等事宜,完成年检手续。
2、复核时应提交的资料:
(1)通过网上预审后下载的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鲜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2008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法人企业,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
(4)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企业,须提交前置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设有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应提交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6)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隶属企业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年检材料受理、审查:
(1) 企业提供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在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缴纳年检费。
(2)企业申请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等需要进行审查的,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符合规定的,办理年度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登记事项变更而未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企业,必须先办理变更(备案)登记后,再办理年检。
(4)凡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企业须补齐申请材料,确保内容完整,符合要求后,方可受理,并当场办结。
六、其它事项
(一)企业有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的年检期内办理企业年检的,可以在2009年6月30日前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年检窗口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30日。
(二)外商投资企业逾期未参加年检的企业,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