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度网上年检的公告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度网上年检的公告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成都市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度网上年检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分支机构。
  二、年检时间
  从2009年3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
  三、年检程序
  (一)申报与初审
  1、企业年检密码的领取:通过2007年度年检的企业使用原密码,2008年新登记的企业,其中注册地址在五城区和高新区的企业,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外资年检窗口(草市街2号5楼)领取(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下同),注册地址在其他区(市)县的企业,到所在地的政务服务中心外资年检窗口领取。
  2、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录成都工商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s.gov.cn)外资网上年检栏目,输入企业注册号和密码后,单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系统,按照提示填写年检报告书。
  (二)加盖年检戳记
  1、网上申报年检通过预审的企业,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节假日除外)携带下载的《2008年度年检报告书》和其他年检资料到工商局外资年检窗口进行复核。其中,注册地址在五城区和高新区的企业,报送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外资年检窗口(草市街2号5楼),注册地址在其他区(市)县的企业报送到所在地的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外资年检窗口。
  2、复核时应提交的资料详见成都工商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s.gov.cn)上的《外资年检实施方案》。
  3、年检材料受理、审查
  (1)企业提供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在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缴纳年检费(人民币50元)。
  (2)企业申请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等需要进行审查的,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符合规定的,办理年度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登记事项变更而未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企业,须先办理变更(备案)登记后,再办理年检。
  (4)凡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企业须补齐申请材料,确保内容完整,符合要求后,方可受理,并当场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