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市南区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批复
市南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请示》(南卫生[2009]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增设八大关街道金门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八大峡街道纬五社区卫生服务站、金门路街道天台路社区卫生服务站、金门路街道大尧社区卫生服务站、八大湖街道镇泰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拟新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岛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以及《青岛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转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