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严格执行疫情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按要求准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上报时限:《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相关重要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表》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于每天上午9:10前通过金宏网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节假日通过电话报告);《青岛市学校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疫情相关情况日报表》于每天下午14:00前通过金宏网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8.要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疫情监测管理和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重点关注来自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做好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和因病缺勤的情况时,执行本通知第五条的3、4、5项的要求。
9.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要按规定认真做好秋季新生入校(园)前查体、报到时查阅健康接种证件并登记,以及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等工作。
六、加强学生军训期间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各参训学校及施训单位要按照《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青流防指办发〔2009〕2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生军训实际情况,提前制定相应的防控工作预案,按要求分别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委高校工委综合处。
2.设专人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报告和24小时值班。要配备随训医务人员,由其严密监测学生健康状况,每天对重点场所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流感样疫情,要立即向所在区(市)疾控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各参训学校要做好晨检、体温自测、因病缺勤病因追踪、消毒、通风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卫生员负责每天对受训学生进行2次以上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校医除负责全校师生的体温检测记录,还要具体督促、检查和落实每日晨检工作,对缺勤师生和帮训官兵逐一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按规定处置。
4.在学生军训开始前,参训学校应以班为单位详细了解全体学生的健康状况,测量受训学生的体温,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不得前往参加军训。
5.各施训单位要严格按照《
食品卫生法》和《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自身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预防食物中毒的具体措施。要建立健全自身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责任制,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消毒关等环节。要严格落实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可疑食物中毒事故,要保护好中毒现场,保留剩余食物和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同时立即向所在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协助救治病人,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调查。对隐瞒不报或拒不配合调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各施训单位要为受训学生提供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基本卫生设施达标的食宿和训练场所,合理安排每间宿舍的入住密度,经常开窗通风,每天进行一次以上消毒。做到科学施训,劳逸结合,适当调整每日军事技能训练的作息时间、科目和训练强度,保证每一名受训学生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