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青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的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09〕7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秋季开学前后的防控工作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24小时值班(带班)、疫情零报告等工作。市及各区(市)教体局、卫生局、疾控中心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必须指定一名专人作为具体联系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二、要切实落实原有的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防控领导体系和各项防控制度与措施,并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所在区(市)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制定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对本校教职工,特别是校医进行疫情防控能力和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使学校每个教职工都能够明确各自职责,熟悉防控工作流程,掌握疫情防控措施,提高其对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在防控疫情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发现、报告、应对和处置能力。在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同时,要加强季节性流感的防治工作。
三、中小学校(包括托幼机构)要在9月5日前完成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防控演练,驻青高校要在9月15日前完成甲型H1N1流感防控演练,并将演练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9月7日前)和市委高校工委综合处(9月18日前)。市防控指挥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演练情况进行抽查。
四、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前应切实做好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要及时组织班主任及相关人员,逐一通知家长和学生,要求主动向学校报告学生开学前一周内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特别要通知到外出旅行的学生及其家长,要求学生本人务必在开学报到日之前至少7天回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