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签署《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承诺书》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
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卫妇社发〔2009〕48号)的有关要求,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将在全市逐步展开,按照工作进展要求,各局属医疗卫生机构需签署《创建无烟医疗机构承诺书》(内容见附件,简称“承诺书”)。请各单位负责人签署承诺书(红头文),于8月28 日前报送青岛市卫生局监督疾控处,联系人:张荔;联系电话:85912539。
各区、市卫生局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签署“承诺书”活动,在本地卫生局存档备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创 建 无 烟 医 疗 机 构 承 诺 书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烟草流行问题列入全球公共卫生重点控制领域。在中国,每年100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中国是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缔约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控烟履约体现了政府优先考虑保护公众健康权利的决心。
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已成为时代潮流。国际控烟经验表明,全民吸烟率下降始于医生群体吸烟率的下降;只有医院做“无烟”表率,才能带动全社会公共场所实现无烟环境。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清洁的无烟环境对医院是最基本要求,也是各行业的表率。医务工作者作为人民健康的卫士,肩负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神圣使命。医生吸烟不仅损害自身的健康和形象,给公众和烟民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也影响医生履行劝阻吸烟、指导戒烟的职责。
控制吸烟,减少烟草危害,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医院和医务工作者,既要做健康卫士,也要做控烟表率!我们愿意加入创建无烟医疗机构的工作中。
我谨代表所在医疗机构郑重承诺:
一、为了减少烟草危害,消除环境烟草烟雾的暴露,我们将积极参与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本单位内所有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不允许在医院范围内有烟草出售。不提供招待烟。
二、本单位所有医务工作者做控烟表率,积极劝阻病人、病人家属及来访者不在医院内吸烟,主动做好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