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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暴发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密切接触人员及其他人员
  居家进行隔离医学观察。辖区政府组织专门队伍对隔离人员进行跟踪随访,落实街道(镇)、社区(村)责任制,责任到人。具体参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管理方案(试行)》执行。
  四、分级治疗
  轻症病人可由学校提供有条件的区域进行就地隔离治疗或居家治疗;重症病人以及在校或居家隔离治疗期间发现的病情加重病例要立即转至定点医院或指定发热门诊进行治疗。
  五、服务保障
  学校要提前准备充足的个人防护、消毒药械、体温计等相应物品,以备发生疫情时使不同类别人群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例如体温监测、重点场所消毒,管理人员进入场所的个人防护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转运时的佩戴口罩等措施。
  学校要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保质保量地满足每位病人、隔离人员的饮食、饮水及其他生活需要。服务保障工作有困难的,辖区政府要全力以赴予以帮助和解决。
  六、加强宣传与心理辅导
  加强宣传工作,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需求。在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甲型H1N1流感疫情科学防治知识的同时,主动、及时、准确地传达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的信息,使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信息公开、透明,对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正确的引导,稳定师生的情绪,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慌心理。及时了解疫情的变化情况,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
  七、健康教育和自我防护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及时发放体温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用品,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八、组织领导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学校卫生、后勤、保卫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全校流感疫情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与辖区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随时通报信息,及时进行疫情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成由疾病控制(流行病学、消毒、健康教育)、医疗救治(呼吸内科、院感、心理干预)等专业组成的现场指导小组,参与并指导学校的疫情调查、流行趋势分析、措施制定、预防性服药、疫苗接种等综合性防控措施的落实。学校和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疫情流行和防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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