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通知
(青卫农社字〔2009〕43号)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的示范作用,加快实施重点突破战略,培养典型,以点带面,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09〕18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社区卫生服务重点联系城市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2007-2009年城市社区规划建设任务,充分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置数量和布局,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11月底前,各区要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建设任务;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实现95%以上的目标。要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社区卫生机构统一标识为载体,统一机构形象,进一步提升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知度和利用率。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问题,加快落实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政策有关工作。到2010年底,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现业务用房自有产权、由当地政府免费提供或支付房租。
二、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各区要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以及主要公共卫生问题,科学、合理确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是要在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健康档案的管理,使健康档案真正成为综合连续的居民健康管理工具。二是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人管理、0-3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注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果评估,推进落实社区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的双重网底功能,切实使社区居民受益。三是要尽快建立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医师等为团队组合的家庭责任医师团队,完善健康责任管理制度,适应居民需求,转变服务模式,实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同时,随着本区社会经济发展,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