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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首届青岛市规范化药膳特色餐厅评选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首届青岛市规范化药膳特色餐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有关单位:
  为弘扬中华传统饮食养生文化,发挥药膳食疗在养生保健“治未病”方面的独特作用,打造特色服务品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饮食保健需求,根据《2009年全市中医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市卫生局决定委托市药膳研究会、市中医药学会开展青岛市规范化药膳特色餐厅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㈠参评餐厅(含酒店、饭店、医院餐厅等,下同)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㈡参评餐厅营业面积不少于150m2,其中厨房面积不得小于20 m2;
  ㈢参评餐厅必须有一定开展药膳服务的基础,至少有2名以上的厨师熟练掌握药膳知识,并接受过药膳烹饪技能培训,能够独立进行药膳加工烹饪;
  ㈣参评餐厅有完善的餐厅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卫生管理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近两年内无违反卫生行政法规行为。
  二、申报程序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各餐厅应首先对照《青岛市规范化药膳特色餐厅评选标准(试行)》(见附件1)进行自评(自评在70分以上者方可推荐),并认真填写《青岛市规范化药膳特色餐厅评选申报表》(见附件2),附自评报告一份,加盖公章,与电子版一并经发给《卫生许可证》的区(市)卫生局初审同意后于2009年10月23日前报市中医管理局学会办公室(市海慈医疗集团门诊三楼办公区,人民路4号)。市卫生局发证的应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审核同意方可申报。联系人:王莉;电话:83777576;电子邮箱:wangli70@126.com。因受基本条件第三款所限,未取得药膳烹饪技能培训证书的应于2009年10月12日前到市药膳研究会报名参训(药膳研究会联系人:杨红;联系电话:83777123,13969796522),但在评审之前必须取得培训证书。
  三、各区、市卫生局要做好辖区内的组织申报工作,认真推荐服务规范、特色鲜明、品位高雅、群众认可,在药膳烹制方面有较高水平的餐厅参与评选。市卫生局将委托市药膳研究会、市中医药学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青岛市规范化药膳特色餐厅评选标准(试行)》进行实地考察、评议打分,从中择优遴选8-10个作为首批青岛市规范化药膳特色餐厅,经公示后授予标牌,向社会推介。本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全出竞入,逐步提升示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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