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市商场市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市消防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见附件)要求,确定在全市商场、市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市商场和市场。
二、活动时间
2010年8月10日--2010年10月31日。
三、检查重点
(一)疏散通道。营业区域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所有疏散通道不得堵塞、占用;营业区域直通安全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宜少于3.0米,其它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得小于2.0米;疏散通道与营业区域之间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施完整好用。
(二)安全出口。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不得封闭、堵塞、占用、锁闭、分隔;安全出口不得设置门槛、栅栏、卷帘门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安全出口上方必须设置灯光型指示标志,并标明“安全出口”字样。
(三)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必须保持经常关闭,顺序器和闭门器必须保持完整好用;设置有推压开启控制装置的,应在门的推栓处标识类似“紧急状态下推压开启”的明显提示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采用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并应具有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号的功能。
(四)防火卷帘周边。防火卷帘两侧各0.5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柜台等障碍物,并应采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防火卷帘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五)疏散指示标志。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六)消防器材。营业场所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保养完好,配置合理够用;员工会使用灭火器材。
(七)消防控制室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熟悉火灾事故紧急处理和火警误报、故障处理等工作程序;值班记录应规范填写,值班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应按要求签字,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