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日常的市场内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是上报。
(三)管理服务规范标准
1、市场应设立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大型市场应设市场管委会,协调处理市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市场应设立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咨询、便民服务和代办出租业务。
3、对市场物业管理人员应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使其掌握一般的岗位技能,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市场物业管理人员上岗时必须佩戴统一标志,做到文明服务。
4、市场主办单位要遵守税费政策和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或乱收费。
5、坚持开展评选先进或明星业户活动。
(四)经营规范标准
1、市场内固定经营业户必须办理《营业执照》,佩带统一的胸牌,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在指定地点经营,并做到人证相符。
2、上市商品应划行归市、陈列有序、摆放整齐。
3、经营商品要明码标价,认真执行市政府蔬菜差率控制政策;经营生肉的业户须统一悬挂“明示牌”;销售价值较高的商品要统一使用“信誉卡”。
4、出售的商品要货真价实,保证质量,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使用未经检验的衡器,不得短斤少两,坑害消费者,固定经营者不得使用杆秤。
5、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得打架斗殴。
(五)卫生规范标准
1、市场要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时、定责、定位清扫场地、厕所;及时清除污水、杂物,保持市场内及周边整洁、卫生,市内四区市场垃圾实行“袋装化”。
2、摊前摊后实行卫生包干责任制。
3、食品经营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合格证,统一穿戴工作服帽;餐具消毒要符合卫生标准,生熟食品及用具分开。
4、出售鲜肉的须有检疫证明、胴体验讫章。严禁有害、有毒、污秽不洁、腐烂变质的食品以及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等及其制品上市。
(六)消防安全规范标准
1、市场应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并确定防火责任人,定时、定点对安全防火设施和措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防火隐患。
2、经营易燃物品的市场内经营易燃物品的摊点要划分区域,严禁使用明火。
3、市场开办单位要与市场内经营业户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安全防火责任。
4、市场应设立治安办公室或治安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市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巡逻执勤,维护市场治安秩序,对发生的治安事件,能协同公安机关迅速处置。
5、市场要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业户财产不受或少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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