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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区农贸市场秩序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此次市区农贸市场整顿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8月15日至8月30日)。各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各市场主办单位按照要求,针对农贸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由各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汇总,于8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网点处,联系电话:85910955,邮箱:jmlichengbo@sohu.com。
  (二)整顿规范阶段(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对辖区农贸市场内外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管理秩序混乱、卫生脏乱差的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整顿。期间,市商务局将邀请有关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各区整顿情况12月5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网点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0日至31日)。市商务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农贸市场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把整顿农贸市场“脏乱差杂”做为提升城市形象、建设文明城市、为民办实事的大事来抓。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各区要把市场经营环境、通风排气、排水排污、噪声扰民等突出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整治。同时,对每个市场都要列出整治的重点和目标要求。各市场主办单位要搞好市场硬件设施建设,强化市场卫生管理,实行定岗定责定人“三定制度”,全面推行垃圾收集袋(桶)装化,并对市场垃圾随产随清,搞好市场卫生保洁,实行常态化管理,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三)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各区、各市场主办单位要把市场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一是各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与市场主办单位签定市场管理责任状,明确责任和应达到的目标;二是继续实行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制度。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仍按《关于建立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制度的通知》(青经贸〔2008〕75号)执行。三是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市商务局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不定期对各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四是建立农贸市场退出机制。对有在国家、省检查中被扣分的、一年中市、区检查累计三次不合格的、群众举报三次以上经查属实的、在这次整顿中达不到要求的等情形之一的农贸市场,将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或撤销。五是加强行业管理培训。市商务局将会同各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每年有计划地对市场主办单位经理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员全行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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